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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高管。 公司破产了,我为公司担保30万

抵押担保 2024-02-28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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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公司破产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止,法院宣告担保公司破产的,由破产财产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公司破产对债权人的后果: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获得清偿。对企业负责人的后果: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担保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
    1、申请的提出。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申请的受理。如果担保公司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和解与整顿。
    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
    4、对担保公司的财产进行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担保公司破产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止,法院宣告担保公司破产的,由破产财产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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