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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把房子租给别人,我是否有权撤销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2024-02-23 13:3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的,但是你要举证你确实 不知情
  • 你如果不同意,可以要求撤销租房合同。
  • 你好,房子是你老公的名字吗?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后五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1、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如果合同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公平的,则出租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结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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