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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他人发生争执,受了伤。在驻马店无法确认他的身份。你能在那里认出它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22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如果是个人,那么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其次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然后就是开庭审理,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
    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依法判决。在最后判决之前,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
    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赔偿损失,就需要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在外地伤人事故可以到本地上法院吗
    法律分析:
    在外地伤人事故要在当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情况才可以会当地也就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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