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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驻马店农村的,别人给我介绍的申请廉租房,要交35000元,这可以信吗?

其他 2024-02-22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申请廉租房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廉租房一般每年7月份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对满足申请条件的家庭每年12月份进行补贴。已经享受补贴家庭相关部门在每年7月份进行复核,对满足条件的家庭进行补贴金额调整,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停止补贴。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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