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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某,我想咨询下我于2013年1月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时将一婚前共同出资首付按揭房协议给6岁的女儿,抚养权为男方,男方支付每月按揭款,现男方提出复婚,请问现女方提出房产证追加名字那以后是共同财产吗?怎么样才能保证女方的最大权益?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2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可以夫妻双方之间协商签订协议,把个人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可在房屋产权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可以通过到房管局变更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增加房屋的产权人即通常说的在房产证上加名。
    但需要双方之间协商一致。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婚后房产证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属于赠与行为。房产证加名后双方对该财产有分割的权利,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实际情况依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期间房产的更名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如果该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那不管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加了名字之后就算是共有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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