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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很感谢你回答我的咨询。我在某某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处经过多次看房后决定购入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天柱山街的一套商品房,于3月23日在签房屋预售协议书时发现疑点:1.在置业计划书内推销的房子与我需签订时的房子不是同一构架(销售房屋宣传的是剪力体,协议上写的是砖混结构)但销售人员说协议写错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更改。2.销售人员当时让我交了总房款的20%也就是15万元的预约金后并声明在未签正式买卖合同之前是可以退预约金的。3.协议上没有注明实用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多少,仅有建筑面积,当时我要求加上,销售人员说这个协议文本不可以改动,但是口头上用人格担保确定的说是18%(有手机录音为证)。在这样的情况下交付了15万元现金,并在该销售硬性的要求下协议上签字按了手印,身份证及复印件被留存,告知等办完合同将身份证归还于我。由于首次购房无购房经验,所以就照着做了。6个工作日后在交全款签订合同时房屋构架没有改,还是砖混结构,公摊的面积为19.91%,而且让我先交钱后再签合同。当时我拒绝了先付款后签合同,我提出先看样板合同时发现在我前十天的一套和我同等的房子竟然相差十万左右,我的疑问越来越多?而且都未得到良好的解决。我决定不购买此房,但是他们却不退还我15万元定金和身份证生,要求必须购买。经过多次争取,其房地产公司同意将身份证归还,但是如果我不买这套房要付违约金为全房价的50%,并且不退还所交的定金,理由是违反了预购房协议。我想问下,预购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违约,是否应该付违约金?还有如果我没有违约,我能否要回预定金15万元?怎么要回?在线等待回复。谢谢!

房屋买卖 2024-02-22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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