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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开始在伊犁的一家国企上班,临时工,无任何社保、养老统筹。2007年单位鱼我签订合同,期限15年。期间2007--2010年我在某某学习三年的学费生活费(每月550元)由企业承担。我毕业后效力该企业,但是自2009年9月该企业在未于我联系的情况下停发我的生活费。2010年9月毕业后因和该企业就劳动合同履行问题未达成一致,至今没有上班。也就是说我从2003年进入该企业至今也没有任何劳动保障,也不能再找工作。根据劳动法44条规定我在与远单位解除合同之前不能再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2-22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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