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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4月11以正规途径离职,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上级领导以交接未清处为由不给工资。而且在问哪没交接清楚时,从4月到5月8日之前不接电话。电话总打不通。5月八日电话打通告知会扣除很多钱。还有三月整个月的加班费没有。以前的工作时间从早四点到晚12点,期间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

仲裁 2012-05-28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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