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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欠我7000千元钱不还,现在电话也不通微信也不回,我们也不是一个市的,我是新乡的,他是驻马店的,我也不知道他家,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2-22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还是协商解决一下,起诉的时间成本很高,基本上会一年左右,而且对方如果真的没钱,您即便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什么用,但是如果对方有钱,就是不还,还恶心您,那就告他,您有理,您怕啥啊?起诉在对方所在地,可以邮寄起诉书。
  • 找不到欠款人,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或者对方的户籍地起诉对方还钱。
    不管能不能找到欠款人,原则上,起诉的话应当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去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方借你的钱之后,对方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你的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你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对方返还借款。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欠钱不还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欠款合同履行地对其进行起诉。对方欠钱不还,属于债务债权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需预交诉讼费用。起诉状需写明被告的具体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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