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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和出租房签订了一分租赁合同?时间是一年?到2017年1月20日??可是因为亏损以及私人原因准备离开该城市?想提前解除合同??合同上有规定??如果在出租方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没有写不能提前解除合同)?我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2000违约金要求出租房退还剩余租金??可是出租方任然不同意解除??强制我履行合同说除非我找到另一个愿意一相同价格租的才行??商议无果??合同上写?如果商议有争议提交到某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我该怎么办??去仲裁委员会有用吗

房屋租赁 2024-02-22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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