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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有前科能在某某办理居住证吗?谢谢!

其他 2024-02-23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居住证的申办则以来京人员个人为主体,办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居住证持证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享受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可参与本市积分落户。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法律分析:申领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居住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收入,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
    2、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并可以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
    3、外来人口在居住地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4、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缴纳社保,纳税满一年以上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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