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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南驻马店的,我和我老公认识不到一个礼拜他催着我要结婚,彼此不了解,但是我们最近打架吵架要离婚,他问我要结婚钱和结婚后我俩人花的所有钱,结婚时没给彩礼请问这钱是还还是不还,就是买衣服吃的喝的钱,婚后装修房子欠的钱有的还了他让我全部给他,请你指点还有买家具的钱

彩礼 2024-02-23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如果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钱,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如果符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则赠与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此时彩礼应当归赠与方;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彩礼应当归收受彩礼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按照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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