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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店买了件衣服,穿了几天 洗衣机过程洗破了,我洗衣机是没有问题的,我去她店里找他处理 她态度还不好,而且说处理不了,让我自己看着办,然后我拍照发现没有营业执照,我让她补发票 也说补不了,然后我投诉了她 12315 又在税务局打电话投诉了她, 第二天,工商局 税务局去过了,可能都只是口头警告,工商局说你不满意她叫叫双方去他那里调解,但是我又不想浪费时间 浪费金钱。工商局电话里说她不营业执照是因为找不到了, 税务局的人只是让她给我补了个发票,发票现在还没有到手,过后商家联系我态度还是恶劣, 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快速解决吗?或者让她吃亏下,

消费者维权 2024-02-23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法院索赔全部损失

  • 可与店主自行协商解决;或拨打12315投诉,由政府部门从中调解;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可与店主自行协商解决;或拨打12315投诉,由政府部门从中调解;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投诉的方式包括主要有:第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第二,调解,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可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第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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