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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个月2月7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的 我想问一下给我的单子上面是3月9号到4月7号都可以去拿离婚证 但是我想3月8号去拿的话可以吗 到3月8号一个月冷静死了

起诉离婚 2024-02-23 15: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想在3月8号去拿离婚证,需要先与民政局联系并确认是否可以提前领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是指双方在申请离婚后的一个月内,需要等待冷静思考和协商,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没有撤回离婚申请或达成和解,就可以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因此,如果您在3月8号之前已经经过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并且没有撤回离婚申请,那么您可以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 你好,可以给民政局打电话咨询是否可以提前一天去领离婚证
  • 法律分析:如果你们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天就可以拿到,如果是起诉离婚,不需要离婚证,有调解书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规定离婚需要办的手续包括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在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之后三十日后才能够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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