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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我去某某工作。后来,因为我的孩子上学了,我把三个人的户口搬到了某某。现在家里的老人都老了。我想把我的户口迁回我的家乡。我可以搬回去吗。

其他 2024-02-23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回的流程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 户口迁回应当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落户将能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还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能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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