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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还有无效婚姻制度这个说法吗,能说这个包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吗

其他 2024-02-24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事由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时间不同、提出的主体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在我国婚姻无效撤销不是一样的。
    一般而言,如果婚姻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婚姻关系宣告无效。而撤销婚姻,是需要当事人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自己的婚姻关系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有,比如说未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会导致婚姻无效,具体要看您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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