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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车行驶在路上,突然出现一个人,紧张,没踩刹车,撞到人了,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4 11: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没有造成死亡重伤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处理。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现在人伤情如何?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
  • 那对方受伤情况如何呢?
  • 报警,由交管部门处理
  • 是否会判刑坐牢取决于发生事故时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是正常行驶,那没有谅解书也不会判刑坐牢,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涉及交通事故,那就需要公安部门认定处理,开车撞死人的情况很多,一般有如下几点:
    1、无过错的情况撞死了,比如你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冲向你,撞死了人,你只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损失。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2、其他的有轻微过错但是没有故意的。
    比如不遵守通规则,撞死人,百分百承担赔钱的责任,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违反刑法,也没有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3、有刑法规定的过错情节,撞死人的。比如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情况,这时候你违反的就是刑法,就需要坐牢;
    4、故意撞死人。
    通俗的说,如果只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允许的,那就只有行政责任,赔钱就行了,不用坐牢。如是法律所规定的,或者是两者都不允许的,那就肯定要坐牢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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