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在履行了义务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移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但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暴力、威胁等妨碍执行的情况,或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可能会延长1-3年的失信有效期。如果用户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在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失信信息撤销。如果用户未有任何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也可申请撤销。如果用户本身不满足失信人员条件,但被纳入失信和名单的可申请撤销。
虽然一般2年后用户的失信信息就有可能被撤销,但并不代表2年后就不会对自己造成任何影响。例如,如果用户是贷款及信用卡严重逾期等情况,只要资金未归还,那么征信报告中则会一直有逾期记录,并且用户需要在归还之后,5年内才可完全的消除逾期记录。
因此,建议用户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出现逾期或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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