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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2001年开始分居到刚。。在2001年上了一次法庭当时因我不同意离婚签字。没有离婚成功。现在已有8年长了。。无感谢情好转可能了。。是不是分居3年以上算自己离婚的??是不是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诉讼 2009-08-03 14: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无和好可能,可去一方户口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起诉要求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可争取,但谁能成功,除比较各方条件之外,还要看如何去争取。 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如果诉讼离婚,宜请律师详细策划并制定具体方案,也可直接电话联系我,相信能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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