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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婚前签订的购买合同但是房产证没有下来在婚后才下来这个属于婚前财产这还是婚后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6 09: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房子在婚前签订的购买合同但是房产证没有下来在婚后才下来,这个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并且购房款是在婚前支付的,那么这套房子应该被视为婚前财产。即使房产证是在婚后才下来,也不会改变房子的归属。 然而,如果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但是购房款是在婚后支付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可能被视为婚后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来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购房款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由一方支付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应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你对房子的归属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
  • 房子在婚前签订的购买合同,但是房产证在婚后才下来,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被认为是婚前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付款方式等因素来判断。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答: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判定该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重点在于该房产是否系购房一方在结婚前全款出资购买,是否存在婚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以及另一方在婚后是否变更为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房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认为取得房产证是基于购房行为的一种延续,并且房产也是由一方个人独资出资购买,故不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购房,但该房屋有贷款,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一种情况为,如果夫妻一方自愿在结婚时或婚后自愿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则视为其将自己原先对于房屋的权利部分赠与给了另一方,那么依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 婚前房产的认定标准为: 1、婚前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买房,另一方未出资的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都有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签了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该房子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婚前签订构成方合同,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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