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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从检查院到法院了

刑事辩护 2024-02-25 19: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到法院调取案卷。
  •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你好,那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多少
  • 你好,可以跟我说下情况
  •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等等。
  •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判断构成介绍卖淫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客观方面存在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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