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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两年,没有孩子。结婚前房子,车子是老公买的。因为需要备孕加上与老公说完后导致辞职待业。但是年前婆婆住院,我没有钱,也没有生娃。现在老公要跟我离婚。现在就让我搬离房子。我应该如何?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7 09: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现在房子、车子上面有你的名字吗?
  • 您好 请问您是怎么考虑的呢
  • 你是什么想法?想离婚吗
    【追问】人家就是一个妈宝男,他妈说啥就是啥,我这边有任何动静都会告知他妈,就算有时候说了不要告知他妈,当面答应的挺好,结果转身就告知了
  • 你好 现在您同意离婚吗
  • 法律分析:可依据离婚协议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女方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搬离。若不履行,可通过法律强制执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离婚后,经过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方式,房屋归男方所有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此时女方不走是不合法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立即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民法典》规定婚后搬迁房子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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