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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擅自骑我电动车撞到人 车主要不要负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5 2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存在过错,你可以不用赔偿
  • 骑电动车撞到人,后面座位坐的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电动车载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载人骑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座上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
    如果是后面那人导致驾驶员操作失控。这个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不负责任,应当由当时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不负责任,应当由当时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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