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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共同财赠予第三者可以起诉吗

婚外情 2024-02-27 22: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可以起诉或者采用其他途径需要根据案件详细情况来确定。可联系。
  • 您好,可以走诉讼程序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不能擅自处分。
  • 你好,可以起诉确认赠与无效的,然后要求对方返还共同财产。
  • 你好,可以起诉,属于无权处分。
  • 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属于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对于这种无效的赠与,权益被侵害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民法典》规定妻子不可以起诉第三者,但是男方赠与第三者的物品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可以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共同财产一原则上是不可以赠与第三者的。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第三者,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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