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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厂合同到期了,到期分厂要跟总厂合并了,让我跟总厂签合同,这玩意跟分厂和总厂有啥区别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9 15:4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并以后分厂就要办理注销,不存在了,也就不符合签合同的主体
  • 你好,有区别。分厂就是分公司,总厂是总公司。
  • 需要看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及两公司关系
  • 您好,具体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 两个厂合并,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如果工厂合并一般无赔偿,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但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工厂合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如果工厂合并一般无赔偿,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但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工厂合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工厂合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工厂合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要看具体情况,那种对你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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