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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的生育津贴,单位需要扣除单位缴纳部分吗

社会保险 2024-02-27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权扣除生育津贴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权扣除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下来单位扣除是违法的。单位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注意维护自己三期的权益,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没有明显过错,单位不能主动与接触劳动关系。这个生育津贴是社保局发的,只不过发单位代发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为申领人生育时可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其中,7月1日以后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问题仍需另行研究。
  • 单位发放生育津贴不需要扣税。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女方怀孕之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在工作的时候只要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达到缴纳年限和申报条件,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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