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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偷偷潜入老师办公室,翻老师没收的东西,属于什么行为?

刑事辩护 2024-03-04 18: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晚上好,这个是违纪行为,学校会处罚
  • 不构成犯罪,但该行为不好A
  • 你好,这种行为构成盗窃G
  • 学校没有权利翻学生东西。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除非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可以搜身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这样做。教师在学校翻学生的东西,首先要征求学生个人的意见,不然就是侵犯个人权利,除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司法机关,任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搜查他人私人财产。
    如果其书包内包含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那么可能性质更为严格,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确实有必要搜查书包等学生个人财产那么应当有公安机关进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老师私自翻学生东西犯法。学生虽未成年,但仍有主张基本权的能力。搜书包严重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可能已逾越教师管教权的范围,而教师既非刑诉中的司法人员,搜书包只会构成违法搜索。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利益的。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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