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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怎么投诉公司以未上市不给缴纳公积金

社会保险 2024-03-22 17:27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1、先协商;2、拨打12333、12348、12351投诉;3、申请调解;4、找工会;5、找政府;6、申请仲裁;7、打官司。
  • 您好,如果企业不予缴纳,员工必须去公积金管理单位投诉或者举报,其他政府单位对于公积金争议是不会受理的
  • 可以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被无故辞退可以找劳动局反映,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主张赔偿金。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 直接去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 您好 这边是以什么理由辞退您的
  • 你好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
  • 您好,请问您签的是劳动合同吗
  • 你好,你可以打市民热线举报
  • 你好,请问具体情况怎么回事
  • 您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 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解决
  • 你好,建议向社保部门投诉
  • 投诉方式有四种:
    1、直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投诉;
    2、到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管部门;
    3、打12329住房公积金专用热线投诉;
    4、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投诉电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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