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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律师好。请问,父母离婚三十多年,法院判决父须给儿撫养费,父亲从未给过。现父亲老了,身体不太好了。儿子应该要成为该父亲的监护人吗?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谢谢!

子女抚养 2024-03-05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规定的,请看一下《民法典》关于监护的以下规定: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可以出钱
  • 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原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父母有权监护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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