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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是罗庄村委开发的小区,物业人员都是业余的,物业费用很高。但是近期因为门被堵,物业不作为等原因,物业以及村委与业主矛盾激化,物业要求业主缴纳高额物业费,并且一次交一年的物业费。业主认为物业不作为,不供暖,没有大门等原因,甚至怀疑物业人员贪污物业费。现在闹得很不愉快,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换个物业,或者查查物业这几年的物业费到底用在了哪里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2-27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更换之后没交的物业费仍然需要交纳。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仍然有权利收取其服务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如果业主不交纳,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小区更换物业之后,前后物业公司会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资料和帐目都会转交给现物业,业主所欠的物业费可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房子漏水有多种原因,如果是楼上的管道出现漏水点,造成你的房子漏水,这并不是物业的问题,所以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还是需要交纳的,如果长时间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让你交物业费,
    至于房子漏水的情况,应该尽快检查原因,如果是公共管道漏水才由物业负责,如果不是公共管道漏水,则不是物业负责。
  • 物业纠纷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上述办法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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