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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您好,我在安徽省肥西县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已经三年了。去年年底,我准备了今年装修的防盗门窗。农历新年期间,第二栋房子来了。在我们的春节期间,他们装饰了房子。我现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店主不会出庭。我现在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2-27 2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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