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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肥东拆迁地有家,父亲留下的,大学户口迁移不回来,现在拆迁可以享受吗?

拆迁补偿 2024-02-27 2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纠纷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法律分析: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所以,户口是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因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出,比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等等,这种情况下,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还有一些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在拆迁的时候仍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并不是户口迁出,老家房子拆迁就不能得到补偿,要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拆迁户是指划入国家建设征地范围内,或根据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需改造的地区,原住房需拆除重新安置住房的住户。他们应有合法居住房屋和与之相符的房屋使用证明、户口薄、粮食供应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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