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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1999年4月28在太原千峰小商品开了一音箱商店,次年3月 经人介绍与郭莫认识,当时郭莫在九州加油站上班,上一天休一天,有时不上班就在商店帮忙卖货,他就收钱有时就把钱拿去换邮票。说攒钱买房子,我家给了两万的彩礼,我们结婚时花了一万,剩下的一万他存了,大概2000年十一月结的婚,婚后第二年,他就不上班了,2001年买的房子,买房是她出了加上彩礼钱一万共3.8万,我家里给拿了2000元我从店里拿了四千元,又问她妈家借了1.25万共花了5.6万。婚后不久就经常吵架由于思想、性格不合。2002十一月千峰小商品拆了我们就搬到现在的下元商贸城,2003年我回家贷了两万的款。商店是2003年3月十八号开业的。同年十月我的了腰椎盘脱出,在我病重期间私存三千多元,在我外甥洗衣时发现,2004年还款一万,剩一万自今未还。多少年钱都有她保管,2005年商场让交一万的定金由于他存的钱,我不知密码拿不出钱,错过抓房权,后又花一万元好处买下别人的房子,房租到2009年,钱不够我借了朋友的一万,他又问他妈家拿了一万,2006年初贷款一万未还其余借款都还了。同年商场又让交六年的房租到2014年,这次他有向他妈家借了三万,2007年还了,2008年他妈家盖房我借给三万三千元至今未还,现在她存的三万元,还拿得三千八百多元,我现在离婚,我要求要商店,房子给她,我能分得多少或应给她多少?

离婚 2009-08-03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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