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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的东西符合食品安全但是吃坏肚子了怎么维权

网络购物 2024-02-28 1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符合食品安全造成闹肚子,那要经过鉴定才行
  • 如果有问题,是可以帮你维权的的
  • 法律分析:关于消费者维权,建议先协调解决,也可取消费者保护协议投诉。解决不成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 当事人若网购到不合格食品,是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的,其可以同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经营商要求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在网上买到的食品出现发霉变质等食品安全问题,要记住: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商家不仅要给我们退款,而且需要承担10倍赔偿责任,如果赔偿金额低于1000元,要按照1000元的最低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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