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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手机拍照片,录像打卡能做有力证据吗

网络侵权 2024-02-28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录像可以作为证据,是否有力需要看证明内容和目的。

  • 作为证据是可以的,但是手机拍的照片不能代表原件,证据效力上与原件不同。可以作为初始证据提交,请求法庭或仲裁庭让掌握原件的当事人提交原件,以便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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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61583570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 可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 录音,照片,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举报人有证据提供,检查方便会对其实行核实处查,后若核实真有不良作风,会对你相应处理。如果情况较轻,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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