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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肥西老城区有住宅、有证、户籍也是当地的。仅仅是半途入迁并不是集居。我想问一下要动迁房子是怎么按置的

拆迁补偿 2024-02-28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 法律分析:动迁房办理房产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依据相关资料让拆迁人作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进行初始登记。
    第二,依据初始登记的相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将房屋拥有权证分配给每个住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等材料至当地房管局,房管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的日期缴纳税金,凭完税证明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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