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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把对方的车追尾,我全责,我的车只有交强险,堆放要求去4S店维修,对方的后背箱板被我撞瘪,后杠撞裂,尾灯撞坏,保险公司要求其去维修,对方的车是去年7月买的别克凯越,对方要求全把撞坏的全换新的,但维修费用应偿交强险限额,4S店给价为5700元,我想请问一下,被损车辆修复是什么标准,如果能修复好的地方不换可以吗?如果车主对可修复指出要求换我可以不接受么,物价部门定损价格又是按照什么来定损,也是按照4S店价格定损吗,有没有统一标准。如果物价定损机构,也给出4S店一样定价合理吗

调解 2012-05-26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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