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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侵权责任是什么

侵权赔偿 2024-02-28 13: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无过错侵权责任,又称为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形式。该原则的核心在于,当某个人的行为或管理的事物造成他人损害时,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即是否有意或过失),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通常是基于特定法律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在某些高风险领域实现风险的社会化分担。 无过错责任的典型例子包括: 使用高度危险物品(如核能源、化学品)造成的损害; 从事特定的高度危险活动(如高空飞行、爆破作业)导致的损害; 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害; 道路交通事故中,某些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其监护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一旦受害人证明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范畴,行为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减轻了受害人的证明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容易获得损害赔偿。
  • 无过错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E
  • 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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