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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渝北区石船镇青杠人,今年52岁,是农村户口,原有两个女儿,其中一女于20年意外死亡,至今未生育过孩子,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但村、镇不予办理,理由是我现在的女儿是没有计划的生育,请问律师:我现在只有一个子女,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怎么办?请帮忙!

其他 2024-02-28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之前的法律规定的依然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律规定以及政府机关各部门职责业务划分,我国公民想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需要到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办理。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领取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要双方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
    2、《申请书》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资料: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
    2、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
    5、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拓展资料】
    扩展资料
    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
    因此,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将不再获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4、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但是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变更,新政策下国家支持各家各户生育二胎、三胎,以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年轻劳动力、生产力不足等情况。
  • 符合以下条件才算是独生子女: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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