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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对方提供的证据真实性鉴定,鉴定机构会作假吗?

其他 2024-02-29 0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鉴定包括很多方面,如果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补正或说明,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鉴定造假的,拿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是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鉴定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由此而得出的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较其它法定证据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因此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要十分慎重。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不是一种自由裁量的权力,而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予准许。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造假或不实的,当事人应当向受诉人民法法院(或者办案机关)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当事人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举报或投诉,由主管机关进行查处。
    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
    1、原则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但是不排除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司法鉴定的结果不真实。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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