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陈律师,前几天天晴了楼顶阳光房顶的雪掉下来,把一楼院里的棚子砸了坏了。物业说楼顶建阳光房的时候和业主签了免责协议(意思是出问题和物业没有关系),27楼业主说我是按物业要求建的,自然灾害和我也没关系。两个来扯皮。,如果物业要求楼顶安装挡雪栅栏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想咨询下这种情况物业有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4-02-29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追问】那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先与物业及27楼业主协商赔偿损失,如协商不成,沟通时录音 收集证据 违章建筑证据等包括当时造成伤害的证据都需要,然后用司法手续维权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住宅楼顶属于共用部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内,所以,对墙面进行维修是其应尽的义务。物业公司不履行该项义务即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如果在你们提出要求后,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义务建议在外墙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要贸然装修,否则,万一造成外墙脱落致人伤害,你们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法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楼顶掉雪砸人一般由物业负责。物业应当负责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楼顶的扫雪和对住户的提醒告知义务都应该做到。楼顶掉雪砸人说明物业没有履行前述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