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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方口头协议,乙方租用甲方土地,租金每年1000元,现在还没给甲方2023年的租金,如果去要,对方不给,怎么办呢?

土地纠纷 2024-02-28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地不给租金属于强占。对于不交租金的违约行为,通常是按照合同中所写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付,违约人拒不赔付的话首先报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又或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租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甲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方归还。如果在租约中有约定到期甲方可以直接收回租地且租地上之物为乙方自愿放弃,则甲方可以不经起诉直接收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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