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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能否享有农村人口地?

土地纠纷 2024-02-29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教师能享受土地赔偿,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自己本身是农村户籍的,可以主张承包本村的土地。农村户口教师能够享受土地的赔偿,但是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里居住生活并且本人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当事人的户口从未迁出该村,并且属于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否则就不能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 法律分析:没有。
    在编教师虽然户口在当地,已经享受社会保障等权利,有工资,有福利,有公积金。
    享有股权的农民是实实在在的百姓,在当地生活,靠田地吃饭的。
    国家的政策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才享有股权的。
    而在编老师是没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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