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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我方定责三他七,然后车辆修理后,对方保险公司不给钱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01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先自行协商处理。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对方全责的情况,不用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的保险公司无责。应该由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
    首先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2000元的范围内赔偿的车辆损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中全责一方不处理的方法: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向全责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与全责一方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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