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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5周岁,身份证可以改名字的字吗?

其他 2024-03-01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更改身份证名字。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可以改名的:
    1,这和当事人是否已经办理身份证,以及补办过几次身份证,是无关的;
    2,当事人如果是16周岁以下,需要改名的,应由当事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时陪同,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3,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年的,应由本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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