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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有没有一个叫湖北石首法院的欠债调解平台?

债务追讨 2024-03-02 15: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没有的 欠债应该是法院调解A
    【追问】说的是湖北石首法院呢我
  • 你好,可以找律师处理债务问题
  • 你好,是遇到什么纠纷了吗G
  • 具体情况说下给到解决方案
  • 法律分析:债务债权纠纷解决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诉讼解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1、协商和解;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2、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
    3、申请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第
    一、和解。

    二、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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