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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检察院的案件第二次被退回公安局了

刑事辩护 2024-03-05 10:5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所说的案件是指刑事案件,那么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院退回案件给公安局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这通常被称为“退回补充侦查”。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如果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补充其他证据,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通常有限制,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如果案件第二次被退回公安局,可能是因为: 证据不足:可能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来支持案件的指控。 程序问题: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纠正。 事实不清:可能案件中的某些事实尚未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
  • 你好,一个刑事案件包括检察院和法院,只有两次退侦机会,这次退侦后,根据办案经验,检察院应当起诉到法院了。
  • 您好,涉嫌什么罪名呢,目前是什么情况呢
  • 你好,这次是最后一次,只能退2次
  • 这是属于退侦,涉及什么罪名尼?
  • 您好 ,具体是什么案子呢?
  • 你好,请问这边是什么罪名呢
  • 你好,具体是哪方面的案子
  • 人民检察院两次退侦的,公安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人民检察院在第二次退侦时,公安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公安局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侦查终结后,应当再次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再次认为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就不需要再次进行侦查了,案件已经属于终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案件退回公安局后一般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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