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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垃圾填埋场可以建在村庄附近吗?

其他 2024-03-01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是否对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有影响
  • 法律分析:垃圾场或填埋场目前由住建部门、环保部门等多部门管理,所以可以向住建部门、环保部门等多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法律分析: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 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 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 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 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 济效益。法律依据:《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四条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八百米以内的 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两米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 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 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 保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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