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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受害者想撤诉警方不同意

刑事辩护 2024-03-02 11: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家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构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谅解的,检察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法院可以做出免于处罚决定,但这不属于撤诉。
  • 刑事案件是撤不了诉的。
  • 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申请撤诉,因为刑事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以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诉之说。当然,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1.如果已经立案,受害人想撤诉不再追究是不可以的。
    2.受害人可以谅解嫌疑人,审判时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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