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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不公示物业账目,如何投诉,涉嫌违法,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业主维权 2024-03-02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账户,如果拒绝的,业主可以起诉维权解决。
  • 投诉物业公司的方式:
    1、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2、投诉前应当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以书面方式投诉,投诉证据要充分完整。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一、物业不给解决问题怎么投诉
    1、物业不给解决问题投诉的方式:
    (1)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
    (2)向业主委员会投诉;
    (3)向主管社区投诉;
    (4)向所属街道投诉;
    (5)向房管局投诉。因为房管局对物业有管辖权,请求房管局对物管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物业费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1、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也就是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那么违约责任就在业主这一边,后期一旦引发纠纷,业主就会理亏;
    2、物业费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仍不予执行,法院将这一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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